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
廢除死刑
這一陣子,有關廢除死刑的議題鬧得沸沸揚揚,主張廢除死刑的前任法務部長(former Minister of Justice)因為不願意簽署死刑犯的執刑而在各方的壓力下辭職。
先說「死刑」,英文叫做 death penalty或是capital punishment,死刑犯叫做death row inmate。廢除,英文是abolish(動詞);abolishment(名詞)。廢除死刑就是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.
講到這裡,您一定會想到這個很有爭議性的問題:您贊成廢除死刑嗎?
這句話的英文是:Are you for the abolishment of death penalty?
如果您贊成,可以說:Yes, I’m.
如果不贊成,英文就是:No, I’m against it.
所以,在一般的口語用法裡,贊成可以說for,反對可以說against,前面用be動詞即可。
另一個例句: Are you for or against same-sex marriage?
(您贊成還是反對同性婚姻?)
另一種問法是:Do you support the abolishment of death penalty?
(您支持廢除死刑嗎?)
或者我們也會這樣問:Should death penalty be abolished?
(死刑應該廢除嗎?)
很多人一聽到或看到這樣的問題就是,這是一個非常具有爭議性的話題。英文可以這樣說:This is a very controversial issue. 如果您對此沒有任何意見,可以說:I have no opinion on it.
前任的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,新任的法務部長接手之後,依法須執行槍決的死刑犯多達數十人,這對他來說,是個燙手山芋(hot potato)。
最好的方法或許是讓這個世界變好,沒有人會犯下嚴重的大罪,讓死刑即使不廢,也永遠都用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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